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2020-02-21

科教科(2019-9)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技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医、药、技、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临床住院医量规范化培训的初级人员按培训规定进行。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方法为重点。

(二)形式:I类学分: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学习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Ⅱ:全国和省级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习项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出版著作、考察、研究报告、医学译文、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病例讨论和学术笔记等。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
     继续实行学分制。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1类学分至少为10学分。Ⅱ类学分15分。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2、民营医院人才流动性强,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科教科审核→学委会讨论

(二)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年底由科教科统一上报学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无须重新申报。

(四)医院鼓励科室和职工自行联系进修单位,也可由科教科协调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五)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省内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科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五)进修人员回院后必须完成全院讲课任务。

                                                    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