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本办法管理对象为全院党员、干部、职工。
二、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二)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四)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六)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七)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八)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及时限:在操办婚礼前10日内向监察室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日内报告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
(二) 报备权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向上级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报备;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向医院党委及纪委监察室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纪委监察室报备。
(三)报备程序:
1、操办婚庆事宜前10日内,到监察室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同时作出廉洁承诺。
2、操办丧葬事宜当日,到监察室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同时作出廉洁承诺。当日不能按时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向监察室报备,并于事后补办备案手续。
3、婚丧嫁娶事宜办结后10日内,到监察室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四、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
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室将进行调查核实: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不如实报告的;
3、隐瞒不报的;
4、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5、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办法由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附件2: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附件3: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汇总表
中共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纪律委员会
二Ο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