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 劳务派遣服务费单价采购公告

2022-03-08

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劳务派遣服务费单价进行公开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劳务派遣服务费单价

劳务遣岗位包含救护车司机岗、体检中心、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岗、城北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岗、总务设备后勤保障岗,工作地点: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及城北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项目招标编号:2022002

3、招标预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服务管理费单价不超过80元/每人每月(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统一按怀化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外需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签名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6)具备(至少5人及以上)经营团队的证明材料(提供员工劳务合同);

(7)有相关劳动力外包、人才招聘、劳务派遣管理经营经验3年及以上(行业经验按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与运营商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原件时间为准);

(8)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于2022年31417:00(北京时间)点前交投标保证金1000 元,账号(医院财务科):1914010709024907718,开户行:市工行铁道支行,税号:12431200448195934W,并凭财务科开具收据报名,报名后未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号,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开具收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退回原账号。

2、报名地点: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法制办)。

3、报名时间: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 月14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递交资格所需资料至我单位招标办(法制办)。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159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3159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开标室(行政楼四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迟到视为弃权,法定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出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封口盖投标公司公章和法人章)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歧视性内容的,应在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劳务派遣服务费单价报价单;

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原始公章的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原始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机构代码(原件及加盖原始公章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原始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9、廉洁从业承诺书。

10、员工劳务合同,且必须响应下列条件:

1)具体服务要求

一是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派遣劳务人员。

二是采购人有权按需要确定实际聘用人数。

三是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实际需要和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由中标人报采购人确定。

四是中标人要遵守国家劳动法,保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五是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派遣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更换。

六是对派遣人员的奖惩、休请假、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如因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员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七是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怀化市的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遣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是中标人必须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作,准时发放薪酬。(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每月劳务派遣费用构成

人员管理服务费。

派遣人员工资和有关补贴等。派遣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如中标人违反,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中标人或其雇员征收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中标人负担。

以上第 条涉及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应提供当月全额劳务派遣费用的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3)其它要求

本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要在怀化市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服务。

中标人应与在采购人工作的劳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条款或事项;中标人负责管理劳务人员所有的人事(包括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接收应届毕业生手续、劳务人员的调动手续)、保险(社会保险的办理、转移)、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事宜,并建立劳务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采购人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该名册应详细载明各劳务人员的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所、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婚姻状况等自然情况和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档案编号。

采购人有权确定劳务人员招聘的数量、名单,且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劳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并可以在确保劳务人员岗位待遇不低于原岗位的前提下,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

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提出增加劳务人员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度或合同,可以减少或更换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必须具备采购人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专业、学历要求、工作岗位资格、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合作性和无犯罪纪录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业务服务管理规范规程提供工作服务,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中标人要指定专人联络,并负责解决派遣到采购人工作的劳务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同意认定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工资,采购人须将该工资及管理费在劳务人员工作满一个月后在次月20号之前或双方约定的日期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提供发票。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考核制定的标准,在当月 25 号之前或双方约定的日期将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并将发放情况反馈给采购人。

中标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通过中标人支付工资的,因采购人未及时转账造成对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分数及要求:叁份,即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文件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密封,否则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招标方: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北路615号

项目招标联系人:招标办张老师0745-218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