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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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开封后的有效期

2020-05-23

2020-5-22       作者:谭文成       文章来源:药师科普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未开封情况下,并按规定条件储存的有效期。当药品开封后或者储存不当,药品的有效期就会改变,这个时候就不能按照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使用了。

      对于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也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一般建议在开封后三个月内用完,而且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对于糖浆剂,由于里面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对于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对于眼用药品,如眼药水、眼膏等,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用完;对于软膏剂,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对于生物制品,如胰岛素,说明书明确写道:开启后可在室温下(低于25°C)存放4周。如果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一定要记住一点,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的改变,就绝对不能再使用了!建议每3-6个月清理一次药品,及时处理掉变质的药品,储存药品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如需要冷藏的药品一定要放进冰箱冷藏、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一定要放在避光处、需要防潮的药品一定要保持环境的干燥。如家中有婴幼儿,应注意药品的摆放位置,避免婴幼儿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