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献血者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站按照相关要求对献血者直系亲属关系进行审核。 二、减免标准 (一)献血者本人减免标准 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三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二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减免标准 1.献血者直系亲属可共计报销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各直系亲属间累加报销费用,不影响献血者本人报销额度。 3.用血者有多个直系亲属献血者的,在亲属限额内报销,总报销金额不超过用血自费金额,避免重复报销。 关于血费报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献血者与用血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两面); 2.代办人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需填写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并签字按手印; 4.住院期间用血费用清单,其中须包含显示患者个人信息及所输血液品种、数量(需盖医院公章); 5.医院结款窗口打印的住院收费票据(发票),若有多张发票,则只需出具包含输血费页面(需盖医院公章)。 6.医院结款窗口打印的住院费用结算单。 献血者可在报账前拨打0745-2390187进行咨询。 来源:怀化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