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尊敬的病友:

您好,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确保诊疗顺利进行,请您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享有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有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享有知情权。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享有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5、享有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病人本人意愿。

6.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人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门诊资料除外)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病人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隐私部位的检查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医务人员在场。

7.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8.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0745-2184607)。

二、病人的义务

1.病人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

2.病人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3.病人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4.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5.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6.病人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7.病人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病人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