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了解财务知识,做个明明白白的纳税人

2021-10-27

2021-10-27

作者:蒋玮           审核:夏娟

 

近期,我院财务科收到很多职工提问:为什么我的工资比上月要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在此,财务科为您解疑答惑。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张某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薪金均为30000 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 元,没有其他减免税额等情况。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

当月实发工资:30000-555=29445元;

计算解读:

累计收入30000-累计免税收入(无)-累计减除费用5000(起征点)-累计专项扣除4500(三险一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500元;

 1231232312.jpg

图表一(税率表)

 

注:见图表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8500未超过36000元,适用税率为3%,税率档速算扣除数为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500×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累计减免税额(无)-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无)=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 =625 元

当月实发工资:3000-625=29375元;

计算解读:

累计收入2×30000-累计免税收入(无)-累计减除费用2×5000(起征点)-累计专项扣除2×4500(三险一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2(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7000元;

注:见图表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7000超过36000元,适用税率为10%,税率档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7000×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累计减免税额(无)-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5=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625元。

以此类推:

8月份:(30000×8-5000×8-4500×8-2000×8)×20%-16920-10430=2250元

当月实发工资:30000-2250=27750元;

计算解读:累计收入30000×8-累计免税收入(无)-累计减除费用5000×8(起征点)-累计专项扣除4500×8(三险一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8(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48000元;

注:见图表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48000元已超过144000元,适用税率为20%,税率档速算扣除数16920元;1-7月已经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043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48000×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累计减免税额(无)-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0430(无)=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2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1月份实发工资为29445元;到了2 月份实发工资为29375元,相较上月拿到手上的工资少了70元;8月份实发工资为27750元,比之前更少了。从全年看,各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逐渐增加,实发工资逐月减少。

我跟同事的奖金差不多,为什么个税差好多呢?

首先工资薪金包括从单位发放的所有工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奖金相同不代表工资薪金相同;其次从个税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起征点)-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我们可以看到当期缴纳的个税,不仅与本月的收入相关,还与累计收入、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已扣缴税额相关,任何一项都会影响个税金额。

 

 

 参考文章: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财务处公众号“不得不说,个人所得税的那些事”